档案知识
对寺庙档案工作的几点认识
对寺庙档案工作的几点认识
得荣?泽仁邓珠
[北京]档案学研究,2005年第2期
44-47页
【作者简介】得荣?泽仁邓珠,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档案局,邮编:626000,电话:0836-8886692
【内容提要】本文论述了寺庙档案的定义、作用、分类、归档范围以及保管期限等。
【关 键 词】寺庙档案/宗教
寺庙所形成的档案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组在部分,如何搞好寺庙档案工作,是我国宗教界和档案界亟待研究解决的一大新课题。
一、寺庙的定义
寺庙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各类教派寺庙、僧尼和信徒在从事宗教活动、寺庙管理建设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字、图表、实物、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寺庙档案与传统意义的“档案”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其个性特征主要体现在寺庙形成的许多文物(如佛像、雕刻、绘画、法器和其他艺术品)应属于档案的范畴,它具有文物和档案的双重属性。
二、寺庙档案的所有制和管理体制
根据寺庙档案的形成渠道,各地各类寺庙形成的档案归属寺庙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损毁或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责令改善保管条件或代为保管等形式,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寺庙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损赠或出卖属于寺庙所有的档案。
根据新时代意义上的“寺庙档案工作”结合传统惯例,认为:寺庙档案工作受寺庙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寺管会)和赤巴(寺庙座主或主持)或堪布双重领导,由一名寺管会副主任分管档案工作,每个寺庙必须建立档案室(柜),档案室必须设在便于利用和安全的地方,由寺管会挑选文化水平较高、宗教知识较深、爱国爱教的僧尼从事档案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本寺档案。建立健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利用制度。根据寺庙情况,采取集中统一管理和寺内各扎仓、殿堂、空村专人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确保寺庙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利用。
各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宗教等部门的配合下,对寺庙档案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主动深入寺庙大力宣传《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管理原则、规章制度,提高广大僧尼对档案、档案工作的认识,逐步增强寺庙档案意识。
三、寺庙档案的作用
本人通过对藏区寺庙形成的档案进行实地调查考证,寺庙档案内容涉及政治、经济、佛学理论、军事、文化、外交、科技、教育、文学、艺术、哲学、历史、民俗、天文历算、语言文字、医药、建筑、法律、服饰等方面。因此,寺庙档案不仅是中国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具有特殊性的专门档案。万万不能把寺庙档案的内容简单地理解为宣传宗教的经文资料。只有对寺庙档案的内容进行科学分析、认真研究和正确评价,把它视为经过千百年来积累下来的宝贵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加以保护和利用。
寺庙档案的作用主要有以下5点:
第一,寺庙档案是宗教职业人员和教徒们在从事宗教活动中形成的历史记录。它是寺庙从事宗教活动、寺庙管理、宗教研究、修习经典、教义传授、培养宗职业人员等工作的必要条件和查考依据。
第二,它是研究各类教派的起源、教义内容、教规、传承、兴衰、历代统治阶级对宗教的利用、扶持、禁抑,宗教对人类精神世界的影响以及宗教与人类文化的联系等方面的第一手材料。
第三,它对于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对普及历史知识和科学文化教育知识,对历史研究、民族、民俗研究等工作最可信、最真实的文献依据。
第四,寺庙档案可以为党和国家制定宗教政策、处理宗教事务,正确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第五,寺庙档案对于培养爱国爱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宗教上具有高深造诣、在信教群众中具有一定影响的僧尼队伍具有重要作用。
四、管理方法
寺庙档案管理方法,尊重传统的寺庙档案管理方法,以继承、沿袭藏族寺院教各教派传统的管理方法为主导,借鉴现代档案管理方法,推广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走传统管理方法与现代管理方法相结合的道路,逐步推行全藏区寺庙档案管理方法统一性和规范性,为实现寺庙档案管理现代化和寺庙档案信息资源网络化探索路子,总结经验,最终达到便于利用和科学管理。
五、寺庙档案的分类
寺庙档案分为8类,1.寺院组织与僧籍管理类;2.僧尼修持制度和佛学研究类;3.寺僧管理与宗教活动类;4.清规戒律类;5.对外活动类;6.实物类;7.寺院财产与财务收支类;8.综合类。
六、寺庙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寺庙档案的收集归档范围,从原则上讲,凡是记述和反映本寺和本寺僧尼在从事宗教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应收集归档。根据藏区本教和藏传佛教寺庙职能活动中所形成的历史和现行文献材料和实物为例,寺庙档案的收集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如下:
(一)寺院组织与僧籍管理类。
1.本寺的寺名、地址、建寺时间、创建人和主要施主、教派、僧尼人数、占地面积、历史沿革、寺址迁移、改宗换名情况和收招僧尼对象、来源、条件,削发受戒程序等情况。永久
2.本寺组织机构情况。包括本寺内部组织机构的名称、设立时间、创立者、职能作用、发展演变、内部机构、僧尼人数、主要执事名录等。永久
3.本寺在该教派中所处的母寺或支寺关系,属寺和寺属部落的名称、所在地址、规模大小以及与本寺在政治、宗教、经济上的关系。重要的永久,一般的长期
4.本寺在该区域内的管辖范围、社会影响和在本教派中的宗教地位等。重要的永久,一般的长期
(二)僧尼修持制度和佛学研究类。
1.本寺僧尼对佛经的修练情况。包括对显宗、密宗等经典的诵经、学经、诗经、辩经等闻、思、修的时间、学级、学制、所用教材等情况。永久
2.本寺僧人对其他学科的学习情况。包括本寺对僧尼传授语言文字、历史、医药、天文历算、工艺、绘画雕刻、诗词、书法、音乐舞蹈等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所用教材(包括自编)、讲稿等。重要的永久,一般的长期
3.本寺僧尼从事著书立说或绘画、雕刻、刻印、抄录等各类创作作品原件、版本、样本、底件等。永久
4.本寺僧尼对佛经和其他学科的考试、考核和晋升学位制度和升送高一级寺院深造学习、所获学位和职务职称情况。永久
5.寺庙创办佛学院形成的文字材料,包括学员基本情况、教学计划、所用教材、讲稿、考核制度学位晋升制度等。永久
(三)宗教活动与寺庙管理类。
1.本寺僧尼在从事宗教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画册等。重要的永久,一般的长期
2.本寺召开或开展各种传统性和其他大中型宗教活动、社会活动形成的各类重要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长期
3.本寺历代高僧和其他僧尼的基本情况。高僧基本情况:包括高僧大德的姓名、生卒年代、法名、职位职称、封号、主要业绩、论著;本寺活佛的由来、等级、转世制度、历世活佛转世地点、传承沿袭世辈、父母姓名职业、灵童姓名、法名、封号、生卒年代、主要业绩和论著等情况。其他僧尼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时间、出家前职业、学历、入寺后所获学位、超过计划号、职位、论著或其作品等情况和所受处罚、还俗、除名等情况。永久
(四)清规戒律类。
包括僧侣应遵循的清规戒律以及本寺制定的惩罚与处分制度等。永久
(五)对外活动类。
1.本寺僧尼在寺内外从事讲经、辩经、传法、佛经研究、答辩等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材料。长期
2.本寺僧尼在国内外宗教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获得学位、嘉奖、封号和授予的头衔、学衔、官衔、印册证件等情况。永久
3.本寺向国内外各宗教团体或僧俗人士所授或颁发的学位、封号、嘉奖、头衔、印册等证件的底件。永久
4.历代各级政权、宗教领袖和高僧大德授予、颁发、赠送给本寺或本寺僧尼的学位、封号、嘉奖、头衔、领衔、学衔、官衔、印信、诏令、法规和珍贵实物的原件或复制件。重要的永久,一般的长期
5.国内外宗教大师、高级官员、专家学者来寺讲经传法、讲活、讲座和调查研究、题词、留影、赠送珍贵礼品等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长期
6.国内外宗教人士和研究人员来寺学经、参观、交流、考察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材料。长期
7.本寺僧尼送往国内外宗教团体、各类学校求学深造、考察研究、参观访问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材料。长期
8.本寺僧尼参政议政情况。包括本寺僧尼当选、聘任各级政权机关和社会团体的领导职务和其他职务、职称情况;出席各类会议情况;在各类会议上的讲话、学术报告、演讲、佛经研讨等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长期
9.本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情况。包括本寺与历代各级政权的隶属关系,各教派之间的同一教派之间的关系,本寺与境内外地区或国家之间的关系等情况。重要的永久,一般的长期
(六)寺院财产与财务收支类。
1.本寺经济情况。包括本寺拥有的宗教设施和贵重法器、库内金银、庄园、土地、草场、牲畜等情况;各级政府划拨给或支援本寺的庄园、土地、草场、牲畜、属民、经费和物资的账目和社会团体、个人布施、赠送、损赠给本寺的经费和物品账目;“以寺养寺”活动中有关财务收支、分配、结余的各类账目、凭证;寺内固定资产登记账目等。固定资产账目永久,收支账目长期
2.本寺各类房屋建筑和宗教活动道场设施形成的各类材料。包括经堂、各类大小佛殿、藏书殿、印经院、僧舍、佛塔、转经廊、金瓦屋顶等建筑的修缮、扩建、改造、新建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倡建者、设计人、开、竣工时间、提供费用施主、投资金额、所用贵重金银、珠宝玉石数目、参加修建人数、主要工匠艺人姓名等)和设计施工图纸(包括绘在墙上的设计图和全景图)和其他文字图表。永久
(七)实物类。
本寺院内保存(供奉、陈列)的各类大小塑像(包括泥、木、石、铜、金、银、玉、酥油等质)、宗教法事用具、壁画、唐卡(卷轴画)、金、银、铜、玉、骨等质佛塔(舍利塔和灵塔)等实物及其他创作(制作)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和声像图表等。永久
(八)综合类。
1.本寺僧尼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长期
2.本寺寺志和其他宣传媒体报道、介绍本寺情况和各类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长期
3.本寺与其他寺庙、单位、地区或个人之间签定的重要条约、盟约、协议、合同书等。永久
4.寺庙创办医疗机构的时间、地址、名称、沿革,制作藏药过程中形成的制剂配方、制作过程、药品品种、销售情况;医院形成的材料,包括医务人员基本情况、病历、病员统计表、医学研究、医治疑难病症情况、种类设备等。永久
5.寺庙或高僧大德创办的各类学校情况,包括创办时间、学校名称、创办者、学员基本情况、经费来源、师资情况、所用教材、讲稿、学制、升学(就业)情况等。永久
6.寺院僧尼授助,捐款、捐赠给当地和异地单位和个人的财物、资金情况。重要的永久,一般的长期
7.寺院僧尼在当地或异地从事普度众生、慈善救助情况以及这些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声像和其他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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